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
渝委发〔2010〕27号
各区县(自治县)党委和人民政府,市委各部委,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:
    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促进大学生了解国情市情民情,增强与工农大众的感情,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学生中重点开展带薪实习、种树、学农、学工、学军和社会调研等活动,确保每名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不少于4个月的社会实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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